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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年限 拟参照国有建设用地执行

来源:新京报 2018-12-24 08:40:23

[摘要] 建设 用地 年限 执行

受国务院委托,今天(12月23日)下午,自然资源部部长陆昊向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作关于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对比现行法律,草案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作出了具体规定。

陆昊表示,草案明确了入市条件。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建设用地,允许土地所有权人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明确用地供应、动工期限、使用期限、规划用途和双方其他权利义务;相关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收回依照双方签订的书面合同办理。

同时,草案明确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后的管理措施。陆昊表示,为维护土地管理秩序,明确要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年限、登记等,参照同类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执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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